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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0 阅读次数:

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7〕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
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以下简称 “双高”),促进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打造一流。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振兴要求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基础,科学规划高校类型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着力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
———坚持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对高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各自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实现争先晋位、跨越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高校综合改革,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
———坚持绩效导向、动态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建设实效,完善基于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形成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化学、材料科学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一批高校和学科专业进入国内高水平行列。各高校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功能充分发挥,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吉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取得显著成效。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特色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各省排名前10位左右,实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
———到2030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高水平行列,建成一大批创新型高校,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竞相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二、建设项目
(一)“双一流 ”建设项目。
1.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将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支持两校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项目。推动两校省部共建,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主要采取项目加绩效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在科技创新、高教强省、人才开发、产学研引导等专项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支持两校对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两校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在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 “一流学科A类”建设计划,重点支持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创新体制机制,汇聚优势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实施 “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重点支持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改善基础条件,打造创新团队,加快产出高端成果,建成一批具有竞争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
(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1.建设4所左右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全面推进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科学研究、转化应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4所左右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2.建设8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积极发展应用型大学,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支持8所左右在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显地方和行业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建设8所左右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促进高职高专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8所左右在深化产教融合、服务振兴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高水平、国际化职业院校建设行列。
(三)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
1.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根据国家和全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布局,划建设150个优势特色学科。实施 “优势特色学科A类”建设计划,推进50个左右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前20%。实施 “优势特色学科B类”建设计划,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00个左右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
2.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围绕转型发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实施 “新兴交叉学科 ”建设计划,引导高校面向重大需求和学术发展前沿,整合学科建设资源,推进协同创新,重点支持50个左右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建设。
3.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围绕人才需求结构变化,超前规划专业建设,引导高校科学设置专业。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支持高校提升改造传统专业,通过产教融合开发新的专业,重点建设200个本科专业、50个高职高专专业(群),加快提升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振兴发展需求,全面优化结构布局。实施长吉图优质高等教育集成服务带建设,打造一批创新型高校,形成开发开放动力源。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整合资源,稳妥推进高校迁建工作,促进校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相融合。根据长春新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支持新迁建高校在长春新区建设新校区,培育一批服务地方的 “落地型”高校。支持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地建设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的职教园区,形成一批与产业园区相融合的专业集群。在每个地区重点办好一所应用型高校或高职院校,发挥区域发展支撑功能。(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普通高校)
(二)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 “长白山域外高端人才 ”引进工程、“长白山本土创新人才”支持工程、“长白山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高校人才培养、引进和青年后备人才开发工作力度。落实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项目高校和学科专业开展人才体制机制差异化改革探索,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优秀博士选聘计划,自主确定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科研奖励等政策。在省校两级开展优秀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使一批团队达到国家级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专业化发展长效机制,形成以创新领军人才为引领、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创新团队为核心、师资队伍整体发展的格局。(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编办、各普通高校)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课程,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改革,提升卓越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厚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行校际间学分互认,为建立终身学习 “立交桥 ”奠定基础。落实高校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普通高校)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落地转化。加强高端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对接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落户我省。积极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争创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依托高校在长春建立 “双创 ”示范基地,争取进入国家基地行列。鼓励高校采用校地合作、产教合作、跨域合作等方式,建立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提高层次水平和转化能力。扩大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实行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打造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 “吉林学派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普通高校)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评价机制,推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 “双高 ”建设。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支持优质民办高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专业。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向 “双高 ”建设高校动态倾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普通高校)
(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将全部办学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落实高校党委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完善教授治学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发挥好理事会的职能和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校院两级治理,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普通高校)
(七)强化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深入研究、大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省优秀地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好高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普通高校)
(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开放办学水平。鼓励高校与域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知名企业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扩大来我省高校留学规模,打造 “留学吉林”品牌。鼓励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落实振兴吉林急需人才海外培养项目。支持高校引进国际公认、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到我省任教或开展科研合作。鼓励高校参与 “一带一路 ”战略项目、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支持高校和国外院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发挥高校在推动地方国际合作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外办、各普通高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分类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型 “双高 ”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组织和指导高校开展申报工作。各高校依据自身发展定位、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和申报条件要求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经费筹集和使用等安排,按程序申报。
(二)论证遴选。对 “双高 ”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聘请相关领域、行业、部门的知名专家和负责人进行论证评审。部分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备案。
(三)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实行五年周期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年度绩效确定下一年度支持力度,对项目建设中期考核较差的单位停止支持。每个建设周期进行一次立项单位调整。对项目建设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启动问责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动。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建立综合推动机制,吉林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 “双高 ”建设工作,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全面实施。省教育厅负责日常推进工作,确保任务落实。项目高校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校)
(二)强化引导激励。“十三五 ”期间,将 “双高 ”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考虑,采用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方式引导建设。统筹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资金,完善经费核拨方式,强化目标激励,对 “双高 ”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部属高校按省部共建协议给予支持,对省部共建的省属高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扩大社会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普通高校)
(三)强化监督考评。制定 “双高 ”建设考评办法,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和高校完成任务情况纳入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省教育厅定期对 “双高 ”建设进行督导检查,把人才培养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和社会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者实行问责。(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各普通高校)
(四)强化制度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数;高级岗位已聘满但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方式引进,不受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项目高校吸引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优秀专家兼职。给予项目高校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在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重点项目遴选等方面,向项目高校倾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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